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
灵武农村商业银行全体股东、各位董事:
经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灵州大道灵武农村商业银行五楼会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投票
三、参会人员
会议出席人员:截至2025年12月11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行董事。
会议列席人员:特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灵武监管支局领导,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领导;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审议及通报事项
(一)审议《关于推进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与参股的灵武农村商业银行深化改革事项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招标选聘为灵武农村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进行清产核资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审议确定为灵武农村商业银行提供2025-202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开展未确权的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权确权工作的议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五、股东参会要求
(一)截至2025年12月11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行的股东;
(二)请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前将股东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送达至本行联系人处(详见附件1-4)。
联系人:张小平
联系电话:0951-403289313895382882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由股东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具股权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权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各位股东如有其他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请于12月4日前将议案传真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提前30分钟签到,请参会股东及代理人于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会务联系人:张小平
联系电话:0951-403289313895382882
传真:0951-4027897
电子邮件:397337564@qq.com
附件:1.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
2.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明书
4.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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