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切实保障您在黄河农商银行及宁夏区内19家县市农商行(以下简称20家农商行)账户的资金安全与金融权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相关要求,20家农商行将对您符合条件的账户依规调整账户类别、动态设置非柜面交易限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分批次、分阶段实施。
二、调整范围及方式
(一)对同一客户在20家农商行(以法人为单位)开立1个以上Ⅰ类账户的,根据具体情形将冗余账户降为Ⅱ类账户。
(二)对一年以上未发生消费、转账、取现等主动交易的账户,暂停非柜面交易。
(三)对两年以上未发生消费、转账、取现等主动交易的账户,降级为Ⅱ类账户。
(四)对符合条件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依据交易习惯和使用情况,常态化动态调整非柜面交易限额。
三、温馨提示
(一)若您名下账户属于上述第(一)、(二)、(三)项调整范围,请于2026年9月7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前往20家农商行任意营业网点,说明账户使用合理性并完成账户核实,办理销户或降级。逾期未完成核实或处置的,20家农商行将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若调整后的账户额度或账户功能无法满足您日常结算使用需求,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至20家农商行任意营业网点,申请重新开展账户使用情况核实及限额评估。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仅限本人合法使用,严禁非法出租、出借、出售。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账户持有人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20家农商行不会以任何名义索要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请切勿轻信陌生来电及网络链接,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四、特别提示
黄河农商银行吸收合并19家农商行的请示已获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统一法人后的黄河农商银行将以全区单一法人口径合并统计您名下所有原各县市农商行开立的I类账户;同一客户在黄河农商银行仅可保留1个Ⅰ类账户,统一法人前跨农商行开立的多Ⅰ类账户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对于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有紧急使用需求,您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55或就近向20家农商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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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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