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6日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B款,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0000019,产品代码:9K218022(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18年08月21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管理人将变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修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内容。
调整前: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适用【/】类份额)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置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中枢】。 □产品管理人不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2.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提示: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算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标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条款约定及时公告。 |
调整后: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置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年化【1.5%】。(适用【A】类份额) 年化【1.5%】。(适用【B】类份额) 年化【1.5%】。(适用【C】类份额) □产品管理人不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2.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提示: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算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标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须谨慎。 (2)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等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条款约定及时公告。 |
(二)修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理财产品费用”内容。
调整前:
| ★理财产品费用 | (适用【/】类份额) 1.理财产品的费率标准 (1)认购费:【/】。 (2)申购费:【/】。 (3)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 A类份额:年化费率【0.40%】; B类份额:年化费率【0.30%】; C类份额:年化费率【0.35%】。 (5)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20%】。 (6)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7)超额业绩报酬: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税收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当前年化收益率超过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2.以上费用金额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理财产品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产品管理人对费用的调整将依本产品说明书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条款约定进行公告。 |
调整后:
| ★理财产品费用 | 1.理财产品的费率标准 (1)认购费: 【/】。(适用【A】类份额) 【/】。(适用【B】类份额) 【/】。(适用【C】类份额) (2)申购费: 【/】。(适用【A】类份额) 【/】。(适用【B】类份额) 【/】。(适用【C】类份额) (3)赎回费: 【/】。(适用【A】类份额) 【/】。(适用【B】类份额) 【/】。(适用【C】类份额) (4)销售服务费: 年化费率【0.4%】。(适用【A】类份额) 年化费率【0.3%】。(适用【B】类份额) 年化费率【0.35%】。(适用【C】类份额) (5)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2%】 (6)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7)信息技术服务费:年化费率【/】。 (8)超额业绩报酬: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和税收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当前年化收益率超过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5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2.以上费用金额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理财产品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产品管理人对费用的调整将依本产品说明书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条款约定进行公告。 |
(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终止与清算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调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6年9月22日。
2、2026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6年9月22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调整事项,可以依照已签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更新
本次变更事项以本次公告为准,如后续管理人更新销售文件,您可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查询更新后的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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